何中慶律師觀點:
內政部最近表示,他們發現一些房東和房客合謀,詐領去年推出的「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的補助款。這顯示出一些人可能透過偽造或不實的租賃契約來取得租金補貼。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未來所有申請補助款的案件都會嚴格審查,一旦發現詐領行為,將會受到嚴厲處理。
營建署解釋了申請租金補貼的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租賃事實,並準備符合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7條的文件。同時,他們不得提供偽造或不實的租賃契約。如果發現存在不實情況,根據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相應的補貼將被撤銷或廢止,並追繳已經領取的過多補貼款。
營建署指出,只要民眾有真實的租賃房屋情況並符合申請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租金補貼。然而,他們應該注意不要輕易將重要文件,例如證件和租賃契約,隨意提供給他人。此外,也不要輕信他人聲稱可以幫助多領取租金補貼的話語,以免成為詐騙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