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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慶律師報好康→增設公職律師制度協助機關處理法律諮詢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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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5-30 12:56:16

立法院昨天通過了「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包括增設「公職律師」制度。這一制度的目的是協助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處理日益增多的法律諮詢和訴訟案件,提升政府的法律專業水平,同時保障公務員的法律權益。 為了應對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在業務推動過程中面臨的法律諮詢和訴訟案件增加的情況,這次修法新增了「公職律師」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公職律師的定義,指的是在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擔任律師職務的專業人士。由於公職律師同時具有公務員和律師的身份,因此根據現行律師法的規定,他們也需要加入律師公會。另外,由於公職律師專職於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並不會擁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因此修法也對律師法第24條進行了相應修正。 此外,考慮到公職律師在離職後可能轉為律師的情況,他們在任職期間可能瞭解到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的機密事項,並且有可能利用人脈從事不法行為。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公務員的廉潔,與現行律師法第28條關於司法人員離職後轉任律師的規定一致,此次修法中增加了公職律師離職轉任律師需遵守三年回避原先職務所屬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的規定。 透過這些修正,立法院旨在加強法律專業的支援和保護,提高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同時維護司法公正和公務員的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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